2005年10月31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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撞船事故未了 外籍轮船莫走
海事法院台州巡回法庭首扣外轮
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陈甬

  本报讯 宁波海事法院台州巡回法庭成立1个月来,方便当地解决海商事纠纷起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,玉环的王永乐、张益顺两位当事人亲历的案子就很能说明问题。日前,一艘涉案外籍船舶在王、张两人的申请下被台州巡回法庭迅速扣押,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有效保障。
  今年10月12日午夜,一艘外轮与玉环人王永乐、张益顺所有的“浙玉渔6208”渔船在行驶中发生碰撞,玉环人的渔船被撞沉,船员王某、方某、詹某等4人死亡,总计损失达400多万元。
  事故发生后,王永乐和张益顺跑到巡回法庭,向海事法院提出了扣押该外轮、要求该轮所有人提供350万元人民币担保的诉前海事请求保全的申请。当天,法院经审查裁定扣押该外轮,并向台州海事局、台州边防检查站发出了协助执行扣押船舶的通知。第二天下午,巡回法庭在当地有关部门的协助下,在台州玉环大麦屿港口扣押了这艘外轮。巡回法庭负责人登峰向船长送达了各种法律文书,办理了各种手续,两天时间成功扣押外籍船舶。
  这是台州巡回法庭成立来扣押的第一条外轮,高效、及时的诉前财产保全为当事人今后主张权利提供了有效的保障。